動新聞引爭議 學者:描述犯罪細節侵人權
【中央社╱台北24日電】 2009.11.24 09:30 pm
壹傳媒網路新聞「動新聞」內容引發各界關切,傳播學者認為偏重犯罪
和事故過程的細節描述,不但侵犯人權且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;建議數
位匯流法規儘速立法,以便有法可管。
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表示,「動新聞」本身是描述新聞很好的
工具;而「模擬」新聞也不是不能使用,特別是它運用在醫療、科技新
聞上,有助讀者迅速了解事件的前因後果,是值得肯定的。
但劉昌德認為,壹傳媒的「動新聞」偏重在社會案件上,尤其是對犯罪
和事故新聞的細節,描繪過於詳盡,反而造成對當事人人權的侵害。
劉昌德舉例說,動新聞不斷描寫虐兒案中的受害兒童受害過程,對受害
者和家屬造成二度傷害。劉昌德說,雖然這些新聞是根據警方的調查結
果報導,但它忽略了「人權」。
他說,除了受害者的人權,加害人和當事人,以及所謂的「嫌犯」人權
也應顧及。特別是在法院未定罪之前,「動新聞」卻不斷根據嫌疑人照
片製作動畫,根本無視嫌疑人人權。
而相對於對人權的侵犯,劉昌德表示,羶色腥和暴力問題反倒是其次的
問題,但這並不是說這方面的問題並不嚴重,只是人權、隱私權更為重
要。至於要如何解決這種亂象,他認為,唯有靠業者自律來自我要求。
他說,新聞應該是提供資訊,告訴閱聽大眾如何避免發生新聞事件中遭
遇的事;此外,媒體也不該將全力放在這類新聞上。
劉昌德同時身兼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,他表示,媒改社、台灣媒體觀察
基金會等團體26日將到蘋果日報抗議,表達對「動新聞」的不滿。
此外,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主任賴祥蔚表示,動新聞形式上是新聞,又
像一般動畫,界線十分模糊。由於它在網路上、手機上呈現,國家通訊
傳播委員會(NCC)無「法」可管,凸顯了傳統傳播法規無法因應數位
匯流的窘況。
賴祥蔚說,預料新科技的發展,將會有愈來愈多的新媒體形式應運而生,
傳統的傳播法規勢必不敷使用;與其呼籲NCC發揮作用,不如立法院儘速
制訂數位匯流相關法規。
【2009/11/24 中央社】@ http://udn.com/
星期二, 11月 24, 2009
星期六, 11月 07, 2009
好記者應可保護受訪者
好記者應可保護受訪者
受訪者即是被採訪的對象!
做一個能幹的記者,他可以去發掘許多應該被世人知道的事!
但能幹的記者,也可能害得人因曝光些事而家庭破裂!
但好記者卻能堅守職業道德
對應被保護的受訪者,打死也不供出其姓名!
但在國外
已有法院要求記者供出資料來源
但記者不願供出而受法院裁罰的!
所以要當好記者,愈來愈不容易了!
受訪者即是被採訪的對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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